本网宿迁讯:日前,江苏省泗洪法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立足该县作为全国农业百强县,结合三中全会《决定》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就审判如何服务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428条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坚持高度尊重农民的意愿和有利于农村的发展的工作原则,最大程度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和谐司法、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司法服务措施;坚持强化法制宣传工作,真正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坚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全面协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