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离婚时隐匿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对方发现,近日,一男子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婚后共同存款5000元。
原告季某某与被告瞿某某是夫妻关系。2008年5月6日,被告瞿某某以夫妻关系不和为由诉至通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与季某某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对子女、财产进行了处理。离婚后,季某某发现瞿某某在离婚前对财产进行了转移,在通州市某邮局存款5000元。季某某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将瞿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5000元存款。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瞿某某给付季某某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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