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三项举措”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作者:王会收 渠慎坤 发布时间:2008-11-06 浏览次数:692
本网徐州讯:日前,江苏省铜山法院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决定》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全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加大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围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要妥善处理好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合法流转,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妥善处理好涉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案件,保护农村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涉及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案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开展涉农法律服务。选择贴近农民群众、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搞好法律咨询,宣传涉农方面的新政策、新法律,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予以诉讼费、执行费减免。
三是要重视土地承包制度的调查研究。针对土地承包形式的多样化,要进一步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剖析其成因,提出对策建议。适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保障农村生产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