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项措施全力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作者:周茂东 发布时间:2008-11-06 浏览次数:845
本网徐州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建设,采取四项措施全力保障农村改革。
一是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农村改革发展保障措施。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措施,并研究制定了《泗洪县人民法院农村改革发展司法保障措施》,将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措施落实到审判实践中,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二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保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进一步关注社会治安,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加大对涉及“三农“犯罪的打击力度;把“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作为服务农村的最高追求,加强调解工作,保持高调解率,加快对土地流转、民间借款林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公正高效地审理行政案件,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方面,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网络建设,使案件得到切实可靠的执行。
三是转变审判理念,创新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围绕司法为民,对“涉农”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判;依法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等方面的纠纷时,注重灵活性的发挥,从有利于发挥土地的效用出发,寻求维护农民利益的最佳途径;对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案件,全力协助调解。对有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方案,提出纠纷处置的意见或建议。对于接待中遇到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限时回复。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三农”和农村改革发展能力。推行基层法庭审判骨干进村居活动,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合理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适应“三农”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确有困难的农民诉讼的案件,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确保农民合理诉求的实现;推行和谐执行,对暂时缺乏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保障其住房、衣食的前提下,采取暂缓或分期执行,确保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