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叔叔让我回家”
作者:徐欢 振平 发布时间:2008-11-05 浏览次数:591
本网苏州讯:“我终于能够回家了!非常感谢平江法院的法官叔叔们。”这是14岁的小女孩小欣(化名)送来的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中的一句。为了表达自己回家的喜悦以及感激之情,她还送来了一面书有“认真呵护”的锦旗。
小欣是一名孤儿。2000年10月,小欣的养父母朱某某与马某某,与实际收养数年的小欣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朱某某夫妻曾于1956年还收养了一个女儿,名字叫朱文。但是,朱文已经和老夫妻解除了收养关系,并且搬出了他们所住的土圣巷。老人去世后,朱文隐瞒了其与朱某某夫妻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实,以女儿的身份向平江区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租赁证更名手续,后区房产管理局将原承租人更名为朱文。
2007年6月,小欣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朱文与区房产管理局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平江法院审理后,判决区房产管理局将公有住房承租人更名为朱文的行为无效。虽然拿到了判决结果,但朱文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并且拒绝至房产管理局变更承租人姓名。无奈之下,2008年5月,小欣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公有住房由小欣承租,将承租人姓名变更为小欣,并判令朱文从该房中迁出。承办法官考虑到小欣现在吴中区长桥中学就读,在外借读需要支付巨额借读费,亟待解决住房问题,不厌其烦组织双方调解。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土圣巷某号房屋自2006年4月起由小欣租赁使用,朱文于
由于被告朱文一方反复,导致数次交接都未成功。最后,小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现马某某的侄子经小欣居住地居委会同意,开始担任小欣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