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瘫痪”用户急 好法官调解商家赔
作者:梅小薪 王小燕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08-11-05 浏览次数:462
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安丰法庭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成功调解一批因热水器而引发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原告邹某等15人高高兴兴地在调解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及时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
被告丁某系被告中英合资常州康寿能源有限公司授权经销热水器的经销商。原告邹某等15人向被告丁某购买了康寿牌太阳能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因热水器的支架锈蚀,尾托锈蚀与热水管分离,热水管及支架倒塌,热水器已不能正常使用。为此,原告等15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原告起诉时,曾将中英合资常州康寿能源有限公司列为被告。法院多次通知被告常州康寿能源有限公司应诉,其不予理睬。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其产品是从被告丁某处购买的,故要求丁某先行赔偿,撤回对该常州公司的起诉。被告丁某则觉得自己并没有过错,是代人受过,不同意先行赔偿。
受理案件后,安丰法庭认为这批案件的当事人众多,涉及面大,如不慎重处理,极易引起群体性纠纷。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丁某宣讲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从而打消丁某的顾虑;另一方对15名原告晓明利害,陈明判决可能给其带来的不利影响,促使其自愿接受调解。经过一天艰苦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此时早已过下班时间,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立即制作出15份调解协议和15份调解书,第一时间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至此,一起可能引发的纠纷被彻底地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