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发挥“三作用”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凸现“三性”
作者:朱云 发布时间:2008-11-05 浏览次数:492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惠山法院全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制订出台了《院长、庭长参与办案及法律文书签发的规定》,促进院、庭长办案的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成效。1-10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577件,其中19名院、庭长共办结案件2459件,人均结案129.42件,占全院已结案件的44.09%。
一是发挥带头作用,彰显示范性。要求院、庭长主动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矛盾易激化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勇挑“大梁”,敢啃“硬骨头”,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难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全院审判质效的不断提高。
二是发挥引导作用,彰显实效性。院、庭长在参与办案的过程中,注重“以老带新”,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的优势,通过担任庭审审判长、撰写承办案件法律文书、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等活动,引导和带动分管庭室或各庭室内部的年轻法官逐步形成规范的庭审程序,讲求娴熟的法律运用,塑造庄严的法庭威仪,在庭审能力、调解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等方面得到不断提高,快速成长为能独挡一面的办案骨干。
三是发挥协调作用,彰显灵活性。将院、庭长办案与审判经验总结、司法调研等活动紧密结合,不断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能,突出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广泛性的法律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总结推广经验,及时纠正错误,促进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