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宜兴法院丁蜀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抢救费用而诉至法院的交通事故纠纷,并将赔偿款及时送至伤者手中。

2008921,原告赵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诊断为多处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面对庞大的抢救费用,家境本不宽绰的赵家陷入困境。在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尚未作出之前,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某及车主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肇事车辆了保全措施,并通知被告到庭先行垫付医疗费。经过法庭多方调解,被告在20081014原告出院时支付了医疗费35745.19元。后交警部门对责任作出了认定,丁蜀法庭马上组织开庭,20081027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及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达成调解方案,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74320.19元(含已支付的医疗费35745.19元)。

法庭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将被告交至法庭的38575元赔偿余款亲自送到了原告家中,赵某感激道:“还是人民法官为民着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