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在东台法院开展的“服务中心,争创一流”办案竞赛活动中,该院法官秉承“亲民、爱民、便民”的司法宗旨,认真践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基本要求,积极摸索总结调解方法与艺术,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民一庭女法官卢映宇仅用一天时间就成功调解四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当事人多、保险公司理赔难、赔偿责任比例难达成一致等原因,调解难度越来越大,案件数量也与日剧增。面对严峻的形势,卢映宇法官本着高度的职业素养,以服务民生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从大局出发,放弃自己的午休时间,顾不上正读高二的一对双胞胎女儿,以一天调结四起案件的骄人成绩作为对自己和家人的最好回报。特别是在一起案件中,原告卫某在事故中负全责,但却坚持要求被告崔某及保险公司对其经济损失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庭审过程中,卫某对保险公司“核减损失系按章办事”的说法甚是愤怒,又因诉前多次找保险公司理赔无果,加之本人脾气比较急躁,对法官的调解极不配合。面对这样的僵局,卢审充分发挥多年道损案件的调解经验,着重从情理法三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三步走”的战略方针,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她一方面加强当事人的情感沟通,引导被告要体谅原告因事故造成的痛苦;另一方面,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唤起事故方的责任意识;同时她还通过详细地阐明法律、陈述利害,引导当事人思考可能的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法理情相融,终促各方共赢局面。案结事了后,卢审又语重心长的对原告卫某说:“你脾气太急了,这样对你从事的驾驶行业很不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你以后要改改你的脾气啦,这起事故就是教训啊!”一席话说得卫某惭愧地低下头,一再地说:“知道了,谢谢,谢谢了!”

“作为法官,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真心待民”,卢映宇法官正是通过一次次矛盾的妥善调处,用行动践行着牢筑在心中的“民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