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法官说,基层法院的申诉、再审案件虽然只占案件总数的极小部分,但最纠结,原因在于案件疑难复杂、当事者对抗激烈。作为诉讼最后一道关口,内部审监程序在没有任何退路的情况下,能否开辟出一条新路?

  南通通州法院的创新经验无疑为此指明了方向。在院长刘惠冲看来,“审监法官有点像解决疑难杂症的老中医,必须找准‘病根’,开准‘药方’。实践中,优先并创新调解,为当事人的僵持关系‘活血化淤’,这是我们的选择。”通州法院审判质效数据也直观地反映了这一选择的最佳效果:两年审结申诉、再审案件9件,调解结案百分百,当事人满意百分百。

  “叠加式调解”:给“上访案”划上了句号

  “案子的事快4年了,南京就来回跑了好几趟。”当事人阿萱一提起所经历过的那场合伙纠纷的官司,感叹“好累”。

  阿萱和小莉原本是一对亲如姐妹的好朋友。2007年的早春,两人怀揣着创业的希望,各投50万合伙开办了一家连锁快餐店。数月后为争当法定代表人,两人红了脸。阿萱要退伙,小莉不同意,官司打到了中级法院。合伙账目不规范,当事人理不顺,一审、二审、重审、再二审,案子在南通与南京之间走了两个轮回才有初步结果,阿萱的退伙要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但是,后续的退伙财产问题,由于双方未清算、处理条件尚不成熟,法院没有一并处理。

  阿萱向通州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小莉赔偿阿萱经济损失55.2万元,支付经营期间的利润3.5万元。执行期间,小莉及其亲属提出执行异议,向检察院申诉,还进京上访。

  “说实话,遇到这种事,熬不住要发火。”当案子到通州法院审监庭的法官手中时,小莉起初也是一脸的怒气。

  由于此前双方忙于官司,没有管理好合伙财产,损失超过了百万元。本来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可谁也不认账。法官找双方谈话,阿萱坚持一分钱也不肯让步。小莉更加恼怒,操起办公桌上的烟灰缸使劲地摔在地上。对着闻讯赶来的庭长,小莉表示自己是冲着阿萱发火的。而庭长却好像自言自语“岁岁(碎碎)平安”。”小莉为“摔烟灰缸可能得罪法官”而自责时,庭长却给她台阶下来“得罪烟灰缸没事,没有伤人还好”。

  庭长的介入,让后来的调解渐渐散去了“火药味”。经过多轮调解,小莉的许诺与阿萱要求之间的差距在缩小。双方同意以45万了结纠纷,但在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上双方又较起了劲。刘惠冲专门听取了案情进展汇报,指示常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从外围做双方当事人亲友工作。刘惠冲则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提建议,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确定了分期还款的方案,小莉还在当日给付了首批15万元。

  庭长或者院长沉到一线去给案件“会诊”,通州法官们给这种调解机制起了个时兴的名字——“叠加式”调解。谈起阿萱和小莉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通州法院常务副院长潘建说这是“好事多磨”。在法院班子看来,这类矛盾激烈、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承办法官一个人。“叠加式”调解就是多磨的方式之一,但不能磨当事人,而是磨法院的院、庭长,在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中,磨出“案结事了”效果来,磨出人民满意来。

  “联调型机制”:给“卖房案”解开了锁结

  拆迁分到两套房子本是喜事,可对于金沙镇指金桥村的祝大姐来说,却让她官司缠身,徒增烦恼。

  祝大姐家因拆迁在通州城郊分到两套房子,在丈夫出国打工期间,祝大姐决定卖掉一套。在西格玛中介的穿线之下与徐某签订了合同,约定总售价为28万,当场收取定金2万。数天后,又一家中介主动提出能帮祝大姐多赚一万。于是,在该中介又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以29万元卖给孙某,当天从中介拿到了6万定金。

  一房二卖惹出了麻烦。祝大姐被孙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祝大姐的行为属于违约,并按合同约定以6万定金的双倍12万赔偿孙某。

  正在祝大姐为此烦恼的时候,丈夫回国了。丈夫责怪祝大姐自作主张,并决定谁也不卖。祝大姐坚持认为中介和买房人串通起来设圈套让她钻。经向检察院申诉,案子到了通州法院审监庭。祝大姐认为检察官是给她撑腰的,而法官往往要找茬,所以对承办法官的态度不温不火,“我没什么好说的,在检察院都说过了,你问他们去!”法官吃了闭门羹,却打开办案新思路:当事人非常信任检察官,何不来个借力调解!

  通州区检察院申诉科科长曹芳的到来,让祝大姐的心里踏实了许多,也开窍了许多。特别是曹芳“一妻不能嫁二夫”的比喻,让她意识到自己做法也有不妥,渐渐地愿意跟法官沟通了。法官了解到,祝大姐不愿赔偿,是因为通过西格玛中介买房的徐某也要起诉她,“要是一个赔12万,两个就得赔24万,我哪赔得起?”面对祝大姐的担忧,“多管闲事”的法官决定主动介入,找来徐某进行调解,在法理人情的触动下,案外化解了跟徐某的纠纷。又让祝大姐与孙某心平气和地协商,了结纠纷:解除合同,返还定金,赔偿3.5元。

  2011年初,通州区法院、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的工作意见》,两家建立了“法检对接矛盾联调机制”。参与意见制订的区检察院曹芳科长对这一机制有着独特的体会:“消除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帮他们建立起对司法审判的信心,促进涉诉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联调机制是个很好的平台。”在曹芳看来,要解开像祝大姐这类当事人的心结,离不开法官的法律思维,也离不开检察官的情感塑造,就像中、西医各有优势,但“中西结合”往往“疗效”更佳。

  “能动式核查”:给“支票案”弄清了原委

  “要不是审监庭的法官花精力查清事实,我这哑巴亏就要吃定了!”说起前不久这起“空头支票案”,曾把法院开庭传票不当回事儿的何某对审监法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09年11月23日,何某受托于邢老板而向王老板处代为借钱,用于归还上海某公司的钢材款。何某在王老板处拿到了两张有时间期限的转账支票。后邢老板在王老板处补写下借条,何某为担保人。约定待邢老板在期限内还清王老板的钱后,获得转账支票的密码,上海公司才能取到钱。

  然而,邢老板没能将钱还给王老板,支票随之失效,取不到钱的上海公司要求王老板还钱。王老板带着借条将邢老板、何某告到法院。

  邢老板、何某经合理传唤后均未到庭,也就没有答辩。根据现有借条为证,法院判处邢老板十日内偿还王老板11.3万元,何某承担连带责任。收到判决书后,何某向检察院申诉,认为王老板的支票因失效并未被取钱,借贷关系不存在。

  审监庭法官认真阅卷这起检察院抗诉案件后决定彻底核查相关证据。法官先后前往上海、南通找寻上海公司和有关群众了解案情,在多轮谈话、实地查证、核证后,渐渐摸清了事实真相,理清了案情,认定王老板实际上并没付出款项,没有帮邢老板还钱,也就无权向邢老板、何某主张权利。

  “法官坐堂审案有一定局限性,这个案子一审结果告诉我们,完全以这种方式审案还不适合国情、民情。走下审判台、走到群众中,查证、核证更可靠。”审监庭的陈法官对司法中的群众路线有着很深的体会:法庭不应成为诉讼技巧比拼的场所,法官能动查证和核证也是一种群众工作本领。走群众路线是司法审判传统,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没有过时,也不会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