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日前,一位14岁的小女孩给平江法院的法官送来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和一面 “工作热情、真正呵护”的锦旗。当事人朱一心在感谢信中称:特别感谢法院立案庭的张童富庭长和民一庭的王振平法官,在他们的努力下,终于使自己能够重新回家,并表示今后要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来回报他们,回报社会。

朱一心是一名孤儿,20001017,朱今水、马三毛夫妇与实际收养数年的朱一心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朱今水夫妻曾于19568月收养了朱敏奇,后于200032经法院调解解除了收养关系,当时朱敏奇已搬离平江区土圣巷7号,该直管公有住房原承租人为朱今水。两老人分别于2001年、2006年过世。20064月,朱敏奇隐瞒其与朱今水、马三毛已解除收养关系以及朱今水、马三毛另有继承人的事实,以老人女儿的身份向苏州市平江区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租赁证更名手续。同年6月,平江区房产管理局将土圣巷7号原承租人更名为朱敏奇。200611月,马老土、马妹芳经朱一心居住地居委会同意担任朱一心的监护人。20076月,朱一心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朱敏奇与平江区房产管理局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后法院判决被告苏州市平江区房产管理局于20066月将苏州土圣巷7号公有住房承租人更名为被告朱敏奇的行为无效。

判决生效后,朱一心多次至平江区房产管理局要求变更承租人姓名,均遭到朱敏奇的拒绝。朱敏奇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导致朱一心有家不能回。20085月,朱一心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苏州市土圣巷7号的公有住房由原告朱一心承租,将承租人姓名变更为朱一心,并判令朱敏奇从该房中迁出。承办法官十分重视,考虑到朱一心现在吴中区长桥中学就读,在外借读需要支付巨额借读费,亟待解决住房问题,多次耐心组织双方调解。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土圣巷7号自20064月起由原告朱一心租赁使用,被告朱敏奇于2008731日前腾空,搬离土圣巷7号,并将房屋完好交付朱一心。同时,原告朱一心一次性补贴被告朱敏奇2.8万元。由于被告朱敏奇一方反复,导致数次交接都未成功。最后,朱一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