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洪泽法院针对境内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损害赔偿案件大幅上升的实际,以“三项要求”切实提升交通巡回审判质效。截止今年10月底,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已经审结案件129件,涉案标的830.04万元,其中调解撤诉108件。

一是要求全院上下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创造最好的诉讼环境和条件。

该院针对审判人员不足实际,聘请一名担任多年人民陪审员的老同志驻庭,负责接待、咨询、导诉等日常工作,并参与陪审案件;巡回法庭审判人员能够根据案情需要,深入当事人所处村居就地开展诉讼活动,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实现“一站式”审判服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还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进行,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

二是要求巡回法庭挖掘、整合司法和社会资源,进一步改进交通巡回审判机制。

(一)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部门对肇事方进行调查了解,如确需对肇事方车辆等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的,再由交通巡回法庭依法及时启动保全程序,以保证日后生效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二)成立专业审判队伍。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复杂、归责方式难定、赔偿计算繁琐实际,抽调业务骨干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积累审判经验,保证审判质效。(三)探索专业审理程序。针对赔偿案件和巡回法庭特点,依据有关规定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从案件立案、开庭到宣判的专业审理程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

三是要求审判人员不能被动办案、就案办案,而要为民所想、解民所急。

该院对于因故不能立案的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又确有实际困难的,要求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与民政等相关单位联系,尽力帮助协调解决;对于能够立案的交通事故案件,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不能正常支付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相关诉讼费用,确保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得不到司法救济;对于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后,当事人存在经济困难、急需医疗费用等紧急情况,且被告有履行能力的,及时运用先予执行等手段,帮助受害人度过难关,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