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近年来,宿城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在民商事审判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多渠道开拓调解工作,止争定纷,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10月份,该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857件,调解撤诉结案2199件,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7.01%

一是实行"庭前调解",增设庭前准备程序对案件进行庭前集中调处。对简易案件和极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进行细致地调查分析,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使之互相谅解,并积极寻找和把握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和共同点,逐渐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在庭前由法官直接主持调解。同时,把单独谈话和面对面的交流结合起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拉近双方距离,加快调解节奏。通过设立庭前调解,对案件进行了合理分流,减少开庭案件的数量,缓解了当事人的矛盾。

二是做好"庭中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在开庭前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审判人员主持当庭调解。简化庭审程序,凡双方当事人请求调解的当即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宜当庭调解的案件,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耐心细致倾听当事人的诉说,适时进行疏导工作,表明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着眼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依法指出各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坚持“判前调解”,给当事人最后的机会。为真正化解矛盾,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庭审中不能达成协议的,在即将作出判决前,做好最后的调解。经过庭审,当事人对整个案情有了综合的了解,结合证据、法律给其摆事实,讲道理,比较容易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促成调解。据统计,大约有20%的案件在这一阶段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