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云龙法院在审理民事再审案件过程中,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审判民事再审案件中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积极探索符合“公正与效率”要求的新机制、新方法,在日常的审判中坚持“八个注重”,调解率始终保持在30%左右。妥善处理了一批疑难复杂、矛盾激化的再审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注重指导思想的统一,准确把握调解理念。作为再审案件,有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其具有案情错综复杂、定性较难、纠纷持续时间长久的特点,当事人往往积怨较深,对立情绪较为激烈。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不利于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有的甚至使矛盾激化。为此,该院注重统一指导思想,树立调判并重,多调少判的理念,充分认识对民事再审案件强化调解工作之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为司法为民做实实在在的工作。

二是注重庭前认真阅卷,分析案情,掌握主要矛盾。由于民事再审案件经过多次审理,每个案卷均记载不同的审理过程。该院注重认真阅卷的重要性,在阅卷中掌握案情脉络及矛盾症结所在,并事先设计为当事人接受的调解方案,为有的放矢地调解案件做好方案。

三是注重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是调解成功的基石。只有让双方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调解才有基础,调解的理由才有说服力,当事人才会自觉自愿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

四是注重因案制宜,有的放矢。法官办案犹如医生看病,只有对症下药,方能见效。调解也是一样,必须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素质、心理,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庭上调解方式,有的案件只能采取背靠背的庭下调解方式,有的案件可以庭前调解,而有的案件只能在庭中或者在庭后调解。

五是注重洞察心理,选准语言。语言是传播信息、交流情感的工具。同样一个观点,同样一个说服的理由,如果采取不同的语言载体,就会受到不同的成效。因而该院在调解中,注重用词既要符合法律规范,又要有亲和力、感染力,以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认同感。

六是注重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要求法官要善于投入真诚、朴实的感情,多站在对方角度看问题,努力为对方着想,少一些指责,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冷漠,多一些关爱。缩小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距离。

七是注重把握火候,找准时机。该院对案件争议很大、情绪不稳和、言辞激烈的当事人,并不急于做调解工作,而是冷却处理,适当延长调解时间,在审限内找准最佳时机做调解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则采取“热”处理的调解方法,快速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八是对部分抗诉案件注重加强与检查机关沟通,共同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近年来,民事再审案件中,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比例较大,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检察机关对其案件抗诉的缘由,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心存感激,比较相信检察机关出庭的语言。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经常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将事先预定的调解方案通过检察机关出庭人员去做申诉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