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逾九成调解案自动履行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11-03 浏览次数:688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能力,强化和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将“权利告知到位、法律释明到位”作为案件调解基础。对不能及时结清的调解案件,实行备案制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主动通过电话、信笺等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并告知怠于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取得良好效果。
据统计,今年来,该院审结超过调解确定履行期限的民商事案件高达2265件,仅有201件进入执行程序,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高达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