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强化“三种意识”实践司法为民
作者:胡恒波 陈云福 发布时间:2008-11-03 浏览次数:578
本网徐州讯:司法的根本在于为民服务,司法应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的“试金石”,以积极的态度方便群众诉讼,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真正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睢宁法院为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勤勉敬业、廉洁自律的思想风貌,不断强化干警三种意识,认真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强化亲民意识。该院经常深入开展“访民情、听民意、解民难”等相关专题调研,根据群众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肃整改。要求干警从言谈举止等细节入手,做到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有耐心,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是非有公心。
二是强化便民意识。该院进一步公开审判、执行程序,完善立案导诉服务,进行风险提示,减少当事人不必要诉累,方便群众诉讼,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节奏,实现接待、导诉、解惑、立案、判后释疑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贴近农村的特点,运用民俗习惯化解纠纷,加大巡回审判、司法宣传力度,切实高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强化为民实效意识。该院健全司法服务长效机制,细化服务落实点,明确服务责任,严格量化考核。要求干警谨言、慎行,正确适用诉讼费的缓、减、免,帮助弱势群体诉讼权利得以充分实现,耐心搞好接待,及时解答法律咨询,立、审、执密切配合,把司法为民的宗旨铭刻于干警脑海之中,落实在具体工作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