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集中清理积案过程中,狠抓规范执行行为,促进了清积工作的快速发展。从9月底以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执结积案113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71.6万余元,执结通道、排水等相邻纠纷15起,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工作方式上,该院实现了从分散执行到日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的转变,在做好日常执行工作的同时,根据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选择一批积案进行集中执行。由院长梁冰新自挂牌督办,分管院长亲力亲为,执行局整合力量,法警大队参与配合,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对一些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在办案流程管理上,实现了从局部规范的转变。在清积工作中,该院制定并完善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操作规范》,对执行预立案、立案、执行期限、听证、执行措施,结案、归档等办案流程进行全面规范;加强对涉及款物的管理,在案件承办人的涉案款物和处理中构筑了一道隔离带,有效地防范了执行过程中腐败行为的产生。自清积执行积案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

在执行措施上实现了从单一手段到多种执行方式综合运用的转变。在案件执行工作中,不断加大协调力度。针对执行案件中的涉府、涉村及涉及国有企业经济纠纷等案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由案件承办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由院长、分管院长亲自出面协调,通过与有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党委、人大、政府会商,争取多方支持促进案件有效执结。如王某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一案,即该院的多方联合协调,促使双方在裁定复议阶段达成和解协议,使得2005年以前的一件执行积案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