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盗窃 法院判刑罚金
作者:王晟 李守玉 发布时间:2008-11-03 浏览次数:1045
本网淮安讯:近日,盱眙法院分别对以诱骗等手段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孙某、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
2007年11月份的一天,孙某、赵某、高某(另案处理)以诱骗等手段教唆周某到其外婆家,趁其外婆不在家之际,窃取项链、耳环等黄金首饰价值22880元。孙某将赃物低价变卖,所得赃款被孙某、赵某等人挥霍。据了解孙某、赵某案发前均是未成年人,初中未毕业既辍学,辍学后,整日无所事事,经常泡网吧,家长忙于做生意疏于管教,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法庭上,他俩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要改过自新,认真学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