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六感”
作者:张颖 发布时间:2008-10-31 浏览次数:1200
我到新沂法院工作已经三个月了,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感触颇多。
新鲜感:从来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的我,新鲜感是随着工作与之俱来的。各式各样的面孔、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深奥多变的法律关系,让我倍感新鲜。
充实感:案件的繁多超乎想像。可对于我这样一个刚步入工作的青年来说,是最好不过的事。我可以将全部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工作中。
忙碌感:当我的工作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我会感到时间不够用,那么我只有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争取挤出更多的时间去做其他的工作。同志们忙碌的身影与热火朝天的工作气氛让“忙碌”成为那一刻我最想说的。
紧迫感:工作中所运用到的知识和技能是多领域、多层次的,而自己在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为了尽快做好本职工作,加紧学习专业技能、知识显得尤为紧迫。
收获感:在三个月的工作中,通过多看、多想,学习到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但我知道其实所学到的知识只不过是冰山一角,所以我不会自满。
满足感:在三个月的工作中,每每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认可与肯定,对此我心中有种满足感,因为我的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成果,也成了衡量我工作能力与自身素质的标尺。
神圣感:当我在开庭记录时,装订卷宗时,我会时刻感受到这种神圣感。因为我手中的这支笔记录下的都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这一切都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我所记录下的每一句话都会被装订进卷宗里保存很多年,从而成为历史。这是一种由光荣与自豪所交织出来的感觉。
在法院工作的三个月,是我在今后系统学习、干好各项工作的一个适应阶段;是我从事法律工作重要的充电过程。通过这三个月的工作、学习,我有信心胜任今后的各项工作。
“风来疏竹,风过而竹不留声;雁渡寒潭,雁去而潭不留影,故君子事来而心始现,事去而心随空。”我会将如此的处世、待人之道融入我今后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