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四个着眼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效果好
作者:王建红 苗欣 发布时间:2008-10-31 浏览次数:596
本网徐州讯:近几年来,睢宁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较大幅度递增,类型新,处理难,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该院认真学习领会劳动立法精神,贯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近三年来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无一起上访或引起矛盾激化。
一是着眼于法律至上,学好用好做好法律适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用足用好时效规定处理欠薪案件。对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判决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并结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二是着眼于关注民生,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该院对举证能力较弱的劳动者采取主动调查方式,维护劳动者权益,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简单机械运用举证规则,而是在整个诉讼中对劳动者行使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耐心解答问题,还主动行使调查权,尽可能使法律事实接近客观事实。
三是着眼于司法公开,强化公开审判,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该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座谈,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四是着眼于服务大局,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重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进一步拓展诉调对接适用范围,创新诉调对接的方式方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与县工会组织密切联系,共同挑选特聘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