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丁玉梅、周正康犯诈骗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07309时许,丁女、周某夫妇驾乘摩托车至启东市王鲍镇义南村吕北公路路段,对施女谎称其女儿生病需用金器泡茶治病,从施处骗得黄金戒指1枚。下午4时许,两人至南阳镇新河村村委会路段,对蒋某谎称自己姑母生病并认识蒋的女儿,需要用金器泡茶治病,从蒋处骗得黄金戒指1枚。日后,两人将该戒指与另1枚戒指合打成110.98的黄金项链藏于家中。经鉴定,该戒指价值1812元。至823两人采取同样的方法行骗四次,被骗物品合计价值6410元。9157时许,两人至海四达化工厂东侧路段,对袁女谎称其女儿生病需用金器泡茶治病,让袁回家取黄金耳环等饰品,后被袁及其家人发觉,丁女、周某夫妇被当场抓获。案发后,赃物已追缴并部分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玉梅、周正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