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坚持惩教结合加强庭后帮教
作者:李昱霖 发布时间:2008-10-30 浏览次数:578
本网徐州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睢宁法院刑庭提出了“坚持惩教结合,加强庭后帮教”的工作要求,将惩教结合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始终。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在量刑时,根据被告人罪行轻重、主观恶性大小和认罪、悔罪表现,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注重处罚的社会效果。对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坚决从轻处罚,尤其是对初犯、偶犯,严格把握好第一次进看守所这个关口,不使一些偶尔失足、悔罪态度好的又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轻易地判其实刑。审判实践中,将惩罚作为辅助手段并服务于教育,通过教育和惩罚达到最后挽救的目的。为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使其重新树立生活勇气,每次庭审前后,主审法官都要从家庭、社会及个人前途方面与其谈心,到看守所看望,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帮助解决其就学、就业困难,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环境。宣判后,继续跟踪,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对每个少年犯定期回访,及时向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敲警钟,使其平安度过考验期,及时了解被判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服刑期间的生活、精神及思想状况,及时地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他们安心改造,争取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