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四个“加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作者:袁航 发布时间:2008-10-30 浏览次数:648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沛县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找准审判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实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调处农村民商事案件的力度,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一是认真审理农业承包合同引起的各类纠纷案件,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二是妥善处理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乡镇统一规划等群体性诉讼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三是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和农村邻里纠纷案件,制止家庭暴力、遗弃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不道德行为,倡导互相尊重,相互帮扶的农村新风尚。
二、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一是在民商事审判中,切实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坚持每一起案件都做足调解工作,每个办案环节都不放弃调解的机会,使更多案件做到调解结案,息诉止纷。二是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努力形成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今年以来该院配合县司法局,对15个镇的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和村居调解员共2000余人次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了人民调解员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能力,从而在基层组织保障上有效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加强司法为民意识,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一是该院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建立了一系列告知制度,公示立案有关程序性规定,指导当事人起诉,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指明了途径。二是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群众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今年1-10月份为农村特困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0.8万元,惠及232名当事人,确保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树立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设立巡回法庭,主要审理农村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相邻纠纷案件、矛盾有激化可能的案件。通过在农村偏远地方和在农忙时节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极大的方便了农村当事人诉讼。
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打造法治新农村。一是坚持以审判为依托,按照贴近农村社会现实、适应农民实际需求的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在法庭内专门开辟宣传窗,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诉讼常识,进行经常性的宣传。二是适时选择一些农村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运用公开宣判、巡回办案等形式,就案讲法、以案释法,增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年来,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沛县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并自觉养成守法的习惯,从而保证农村各项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也保障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