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推新农村建设
作者:王洪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10-30 浏览次数:714
本网淮安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结束后,淮阴区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将法院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接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促进农村稳定。该院以“平安淮阴”建设为抓手,将严打重点向涉农案件跟进,从重、从快打击破坏新农村建设的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建设新农村的热情。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以及其它农用物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截留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投入和救济款物,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财产等犯罪,依法严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保护广大农民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促进农村和谐。结合实际,该院妥善解决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等内部矛盾纠纷,加强对各类涉农经济纠纷的审判和引导,同时为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指导,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发展。
三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官民和谐。该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审判模式,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从“审查延伸、走访延伸、宣传延伸、协调延伸、帮扶延伸”五个方面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重点处理好农村土地审批、征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行政争议,调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推进官民和谐关系的建立。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农民权益。该院明确“对涉及土地承包的案件,涉及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案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等农民工权益的案件”等案件作为重点涉农执行案件,快执快结,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该院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结合区域状况,积极开展“巡回法庭审判、送法下乡”等活动,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