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教授骗治病款数万 获徒刑四余载罚金十万
作者:陈勇 王晓燕 发布时间:2011-12-26 浏览次数:370
冒充某医科大学教授、某著名医院胸外科主任等身份,虚构创办个人企业为名及帮助他人等理由,以借为名,诈骗受害人钱财计人民币8万余元,后身份败露。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某现已经过五旬,系某公司的推销员,2009年12月间,其在射阳县县城冒充某医科大学教授、某著名医院胸外科主任等身份,虚构创办企业及帮助被害人秦某患病的儿子找肾源等事由,以借为名,诈骗作案4起,骗取被害人陈某、秦某、朱某、彭某等人人民币计85700元。其中骗取秦某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陈某、秦霜、朱某的年龄均在70岁以上,被害人彭某的年龄为69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辩解其起初并非想骗被害人钱,且向被害人立有借据,今后肯定要归还。经查,被告人李某虚构事实,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财物后逃避在外,并将骗取的大部分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案发至今分文未还,足以证明其没有还款意图,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虽能当庭认罪,但骗取的财物已被其挥霍,无法返还,且被害人绝大多数为老弱病残之人,依法应当从严惩罚。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