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081024,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工作协作交流协议签字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南京金陵江滨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上海高院应勇院长、江苏高院公丕祥院长、浙江高院齐奇院长签署了三地法院协作交流协议。上海高院孙建国副院长,江苏高院胡道才副院长,江苏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屈建国,江苏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嫒珍、谢国伟等出席签字仪式。

协议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明确了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的根本宗旨,提出了司法协作的基本原则,即:依法协作、友好协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协议决定从司法信息共享、法律适用研讨、工作经验交流、人才协作培养和司法工作协作五个方面开展司法协作。根据协议,三地法院将建立司法交流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举办“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发展论坛”。

江苏高院公丕祥院长主持签字仪式并讲话。公院长指出,我省法院要更加自觉地强化依法服务长三角改革发展的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联系起来,切实把依法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更加有效地落实依法服务长三角改革发展的措施,正确处理好司法审判功能与延伸司法功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更加有效地发挥好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作用。要更加有力地提升依法服务长三角改革发展的水平。认真贯彻司法协作“四项原则”,推动司法工作协作交流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不断迈出新的步伐。上海高院应勇院长就协作交流协议的起草背景和经过作了说明,浙江高院齐奇院长就协作交流协议的贯彻落实作了讲话。

签字仪式后举行了第一次三地法院司法交流协作联席会议,三地法院领导具体商议了推进协作交流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相关事项。会议要求当前要尽快启动三地法院相关领域的协作交流,制定联席会议、联络组等议事规则,先行开展三地法院动态、信息交流共享机制、规范性文件协调交流、跨区案件审理协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协调、行政审判工作协调、执行工作协调、跨区涉诉信访工作协调、人才培养交流协调、审判管理工作协调等领域的协作事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方案。会议决定,明年的三地人民法院司法交流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暨首届司法协作发展论坛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