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一年前,未满十八周岁的邱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如今缓刑考验期刚刚过去一年多,邱某便因容留他人吸毒锒铛入狱,镇江润州法院撤销邱某的缓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连同前罪聚众斗殴罪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51228下午,邱某持砍刀参加了一起约20余人的互殴行为,致多人受伤,因邱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20073月润州法院以邱某犯聚众斗殴罪判以缓刑。20086月,邱某在市区其暂住地容留吸毒人员高某、尤某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一次,后经他人检举揭发,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邱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缓期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连同本案予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