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阴法院为环保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提速增效”
作者:韩仁波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8-10-29 浏览次数:690
本网无锡讯:“请法官放心,我们不会再为了企业的眼前利益而影响周围百姓的安宁、污染环境,这条流水线我们马上停产整改。”在江阴法院环保合议庭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江阴某钢铁企业的负责人当场命令员工将新投入生产的流水线关闭。
今年5月,这家钢铁企业未经环评、未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就擅自投入了一条新的生产流水线,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环保部门发现后,对这家钢铁企业作出停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钢铁企业只交纳了罚款,却拒绝停产。9月底,环保部门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阴法院环保合议庭对案件受理后,立即派法官赶赴钢铁企业送达听证告知通知书,同时展开现场检查,经过法官现场教育普法,分析利弊,企业负责人当即履行了执行义务。
据了解,江阴法院自今年3月成立环保合议庭以来,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2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50%,至10月底已全部审查、履行完毕,结案率达100%。江阴法院主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宣传效应,形成合力。江阴法院利用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合议庭的职责、审查和执行的受案范围,同时与环保部门配合,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环保,环保为人人”的环保理念,为环保行政案件的执行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二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环保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进入合议庭后,合议庭即派专人负责,将送达听证告知通知书与现场检查合二为一,但当事人要求申请听证的,仍按程序进行。经简化程序,合议庭结案率明显提高,办案期限明显缩短,由去年同期的45.2天缩短为24.7天。三是刚柔并济,引导履行。合议庭在针对个案审查中,承办人向被申请人详细释明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执行的后续效果,引导、促使被申请人消除对环保处罚的误解和不满,积极配合法院审查执行。对拒不配合甚至抵触的被申请人,经法定程序审查后,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1-10月,此类案件的和解、自动履行率比去年同期上升20%,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