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集中宣传日”活动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12-26 浏览次数:47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反规避执行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省法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南京全市14家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上午联动开展了反规避执行“集中宣传日”活动。这次活动主要特点:
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12月15日全省法院反规避经验交流会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法院尹平原副院长在现场随即就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集中宣传日”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省法院谢专委、刁局长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法院分管院领导要亲自抓,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二是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理念,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营造反规避执行的舆论氛围;三是要精心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法院要认真组织,制定方案,分工协作,采取各种形式做好集中宣传工作,注重取得实效。
强化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市两级法院和法院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13家区、县法院在市法院执行局的统一协调下,于12月20日上午联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南京中院执行局组织16名干警在南京市广州路君临国际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宣传横幅、展板、宣传单、法律咨询、接受媒体法治专栏采访等方式,各区、县法院纷纷采取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广场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了规避执行行为产生思想、具体表现形式、危害后果以及反规避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雨花台区法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的电子屏幕循环播出反规避执行的内容。活动中邀请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到场进行报道,向媒体提供“老赖”名单和举报电话,最大限度地发挥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共同将专项活动推向深入。
积极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市法院要求各区、县法院主动将反规避执行工作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领导机关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主动接受监督。部分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长、民调人员、人民陪审员等到宣传现场,共同参与,增进社会各界对反规避执行活动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为全市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紧扣活动主题,注重取得实效。活动中,干警们热情接待,紧紧把握活动主题,广泛宣传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增进社会对反规避执行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强化了各法院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思想认识,推动专项活动向纵深健康发展;形成了反规避执行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对“老赖”形成了威慑;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有助于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