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马陵山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庭从立案到送达调解书仅用十五分钟。

被告范某向原告汪某于200899承诺支付其弟于2007111在原告处借款100000元,2007111200899期间利息10000元,本息合计110000元。并出示欠条,载明于200881日前付清。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原告汪某无奈之下诉讼来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及了解案情,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入手,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以被告当庭表示一次性付清借款了结了此案。

此案只是该庭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调解当先原则的一个缩影。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该庭始终坚持:一是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严格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懈追求,积极探索调解结案的新途径,将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视为基层审判工作的目标。二是以法院网站和远程签章为平台,努力提高调解效率。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该庭全体干警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努力专研电脑知识和掌握网上办公技能。该庭依赖远程电子签章系统等便捷办公手段,有效地突破了乡镇法庭因硬件设施落后影响办案效率的限制,实现了从立案到结案的高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三是力争调解促进和谐,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耐心说服,用心办案。意识到只有开展多方位、多角度的调解工作,才能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才能使法院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