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通过边控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涉外案件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8-10-24 浏览次数:1338
2004年3月,江苏省洪泽县某绿色食品公司打赢了与申绿斯特食品有限公司标的达4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官司,遂申请执行,此时被执行人绿斯特公司已倒闭歇业,无明确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某也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后来干脆躲起来,鉴于其省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执行人员也很难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该案一时陷入僵局。2206年洪泽法院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工作中,先后与金融、国土、公安、工商、建设、税务、房管等部门相互配合,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在金融贷款、产权登记、企业年检、车辆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实行限制,从而实现了执行联动。此时,执行法官经苦苦追寻、多方查找,终于了解到王某某在东南亚国家还有海外资产和企业,消失的两年多的时间里基本在国外,现已回到国内潜藏,但由于其在海外有企业,需经常出境经营管理,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采取边境控制措施,每三个月控制一次,自2006年10月至2208年8月,一直通过省公安厅控制其不准出境,在强硬的限制和强大压力下,王某某终于主动露面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