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近期,惠山法院先后制订出台了《对在办被执行人为个人(含私营独资企业业主)的执行案件向市“七行一邮局”每月统一查询个人存款情况的操作规程》和《新收执行案件向“四局一行”统一调查被执行人相关财产及信息工作的操作规程》,搭建规范有序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充分整合有限的司法资源,有效缓解人少案多矛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对在办被执行人为个人(含私营独资企业业主)的执行案件向市“七行一邮局”(包括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中国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锡州商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无锡市邮电局)每月统一查询个人存款情况的操作具体分为四步:第一步,每月底由专司统一调查的人员择日将《被执行人为个人(含私营独资企业业主)存款情况查询表》发各执行员,各执行员在梳理在办案件基础上有重点的准确列明需查案件名单(每月不超过12件),并在2天内交调查人汇总,调查人员将需调查的案件名单汇总后存入电子表格,并做好查询准备工作;第二步,调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于当月底前分赴各银行和邮电局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开户所在地及查询时存款余额等情况(包括信用卡),并将查询回单情况输入电子表格存档后分别交各执行员;第三步,各执行员在收到查询回单后,视案件情况及时赴被执行人的存款开户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第四步,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调查,案件承办人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外网系统中。

新收执行案件向“四局一行”(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房管局、国土局、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和人民银行)统一调查被执行人相关财产及信息工作的操作具体也分为四步:第一步,立案后至档案室查阅原审卷宗,调取诉讼保全材料,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调取个人身份证材料,同时调取执行依据原件一份,供调查财产时使用;第二步,使用本院的《调查材料介绍信》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被执行人的基本登记信息、开办时注册资金的验资材料、现住所地的房产所有权材料和最近的一次年检材料;使用本院的《协助调查财产通知书》到房管局调取被执行人的房产材料、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相应产权;使用本院的《调查材料介绍信》到国土局调取上述已在房管局办理冻结手续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材料、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相应使用权;使用本院的《协助调查财产通知书》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有权属被执行人的车辆,即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相应产权,可办理协助扣车(年审时)等事项;使用本院《调查材料介绍信》到人民银行调查被执行人的开户行、帐号等信息,如被执行人为个人的,调取其信用报告;第三步,填写《执行局前期调查被执行人相关财产及信息情况汇总表》并一式二份,调查人存档一份、执行卷宗中附卷一份,及时将上述汇总表及调查材料直接移交案件承办人并办理签收手续;第四步,对前期查得的相关财产情况及实施的控制性措施,案件承办人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外网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