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完善当事人执行案件知情权“七告知”
作者:徐峰 发布时间:2008-10-23 浏览次数:758
本网徐州讯:一是告知申请执行时限,在诉讼程序结案后由主审法官对有执行标的案件,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时限、及所需的执行材料等。
二是告知权利义务,在受理案件和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所享权利、义务,提示诉讼风险。
三是告知费用收取标准,在立案大厅设置收费标准,提示案件费用计算、收取办法。
四是告知联系方式,收案后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承办法官、书记员详细情况。
五是告知案件结果,对于中止、终结执行的,告知申请人中止执行的原因、理由和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六是告知分配方案,对有多个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告知各方当事人执行款物分配方案。
七是告知监督方式,执行通知书中明示执行局领导及院分管领导联系电话,院门口设举报箱并注明本级及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