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苏州相城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能动司法,从发展大局、和谐稳定、民生保障等方面着手,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共获得市、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1次。

 

司法建议服务发展大局。在履行审判职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执工作的研判,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及时为党委工作大局建言献策。在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该院就向区委报送了《关于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总结案件类型、特点及案发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减少该类纠纷对社会稳定带来的震荡,受到苏州市委副书记阎立市长、苏州市副市长曹福龙等五位市、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司法建议服务和谐稳定。牢固树立维稳第一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司法建议预警防范功能,将司法建议锻造成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新国有土地征收条例出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该院组织专人深入调研,及时撰写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对我区影响的分析报告》,区委书记、区长均予以批示肯定,并将该分析报告转发至全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司法建议服务保障民生。着眼于预防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突出司法建议指导功能,强化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为区域社会营造良好民生环境。在房产限购令政策施行后,部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当事人,通过诉讼规避限购令政策购买住房,导致相关纠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2.3%。针对此种情况,该院及时撰写了《当事人通过诉讼规避限购令政策现象应引起重视》的司法建议,代区长给与批示肯定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应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