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5月份以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拓宽陪审工作思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利的实施办法》,从陪审员的出庭权、调查权、调解权、评议权、列席审委会权、庭后教育权、获得法官解释权、判决结果知晓权八项权利予以制度保障,让陪审员有案可审、有事可做,避免了陪审员审判权的“虚权化”。1-9月,该押陪审员陪审率100%,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陪审率98.3%,参与执行的10件案件均妥善执结,参与审理的案件调撤率达81%,且无一发回改判,取得了案件质量、效果的双提升。

该院要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院长批准外,法官都要邀请陪审员1-2名参审,保证陪审员有案可审、按时出庭庭审。庭审中,陪审员在审判长指挥下发言调查、参与调解,避免只陪不审。庭后,法官邀请陪审员一同庭外调查,可将案件交由陪审员调解。在案件评议时,由陪审员先发表意见,然后由法官、审判长依次发言,保证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防止陪而不议。

同时,该院还明文规定,法官与陪审员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应当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参与的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首先充分发表意见和理由,合理的审委会采纳。今年6月份上会的7件案件,有3件采纳了陪审员的评议意见。

该院还规定案件宣判时,对于刑事犯罪案件,陪审员必须到现场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作为硬性环节,陪审员对案件处理中的饿有关事项要求法官解释的,法官不得拒绝。法官结案后,将判决书书面寄送给陪审员一份或者电话告知判决结果,尊重陪审员的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