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魏集法庭调撤率达80%
作者:胡海北 发布时间:2008-10-22 浏览次数:597
本网徐州讯:当事人姜东风拿着法院的一份调解书感慨地说:“没想到案件到法院后才当天就调解结了案,而且我与原告的生意还能继续合作下去,是法院消除了我们之间的矛盾,真是太感谢法院了!”截至
魏集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根据农村纠纷案件的特点,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结合当事人矛盾产生的原因、矛盾争执的焦点和当事人对矛盾的态度以及诉讼请求等方面,立案时便及时召集当事人庭前进行调解。针对一些案件庭审后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案件的矛盾尖锐,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或仍有调解可能的,在法定期限内不急于进行裁判,而是通过进一步阐明案件的法律关系,并用相关案例进行指导等举措,多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的领导参与案件调解,全面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和不满,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