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医师撮合两精神病患者成家?荒唐 引发男患者杀死女患者的严重后果?可悲
作者:李念鑫 发布时间:2008-10-22 浏览次数:1475
本网徐州讯:某精神病防治院2008年6月收到当地民政部门送来的流浪无着的女精神病人张某,被诊断患精神分裂症,给予住院治疗。十几天后,经手送病人的民政干部王某把女患者张某领走,给自己远房兄弟当媳妇,不想女患者张某根本不能生活自理,还时常打人,没过二十天,民政干部王某又把女患者张某送回精神病防治院,临走时还给医院的负责人讲:看能给这女憨子找个人家吗。张某又治疗了一个多月,神经科主
钱某家人领来女患者张某,给他俩安置了房间、双人床,打算让他们成夫妻。可是没有几天,女患者张某常念叨着:走、走,回医院。张某和钱某都是精神病患者,两人不能正常交流,更没办法成婚。连续几天女患者张某说回医院,刺激钱某很生气,给医院打电话说:把女憨子领走。当天晚上女患者张某又闹着走,钱某也被激怒,拿起铁锨杆打女患者张某头部三棍,张某立即倒地死亡。钱某自己倒水吃药后倒头睡到天亮。第二天早上钱某家人喊钱某起床,钱某给家人讲他把张某打死了。钱某家人感到非同小可,赶紧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传讯钱某,钱某全部承认杀人事实,又调查邻居、医院,委托精神病专家鉴定,结论是钱某杀人时无认知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侦查的案件依法以撤案处理。但在侦查过程中要查明死者张某身份情况,发现张某是四川石棉县人,早在2003年来到医院所在县与赵某同居生活,2005年还与赵某生了一个儿子。事情又发生曲折,刑事案件撤案后又引发民事赔偿案。赵某了解到精神病防治院擅自把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张某送给他人为妻造成被杀,使其儿子失去母亲,赵某以儿子为原告,起诉精神病防治院和杀人的钱某的监护人,要求两被告赔偿10万元。目前民事赔偿案件正在审理中。
真实的案例发人深思。精神病患者本来就时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关注和不歧视。国家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明确了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范围和监护人的职责,其中没有近亲属自然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民政部门是监护人。民政干部王某送精神病患者到医院治疗是在尽职责,但在后来又擅自领走给自己的亲属做媳妇,是以权谋私。医院或者为减轻治疗负担,或者另有其他目的,擅自将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送给另一精神病患者为妻,严重违背医生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职业道德,也违法法律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张某被无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钱某杀死,悲剧发生而不能惩罚凶手,悲剧本应到此结束。谁想死者还与人生了儿子,儿子需要将生母被杀死的悲剧诉诸法律换点钱。匡扶正义保护人权法律,在这一连串社会的悲剧下显得黯淡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