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居住了二十多年的农村楼房旁,巧遇市政建设修路,村民认为房屋裂缝增多导致危房后果,系因市政公司施工侵权。1021,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结该院近年来首起“无形”损害赔偿案,原告龚某因不能证明侵权事实及因果关系被判驳回恢复原状、经济赔偿等诉讼请求。

20078月,因城市道路建设,中标南通城郊某路段工程的被告南通某市政建设公司组织人员在原告龚某家附近施工。龚某认为,被告公司对路面采取深井降水措施严重影响自家房屋地基,且被告公司施工机械震动导致其已建造20余年的楼房新增80多处裂缝,出现危房情形,被告公司理应负责维修和赔偿。200711月,为了弄清道路施工是否造成原告家房屋安全受损,被告公司曾请房屋鉴定部门进行查勘,得出的结论是房屋地基未出现不均匀沉降,房屋墙体裂缝尚未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影响。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家楼房建成已久,且被告施工前已存在多处陈旧性墙体裂缝,为区分新增裂缝及与被告公司施工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危房事实的成立,必须经法定的专业鉴定部门认定。然而,原告龚某却坚持现有证据索赔,不同意专业鉴定。法院在多次召集双方协商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