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法院“四项措施”深化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作者:蔡剑群 宛华斌 程金 发布时间:2008-10-21 浏览次数:860
本网常州讯:为了进一步优化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建立起执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常州新北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大执行长效机制的构建力度。
一是深化公开执行制度。该院大力推进“阳光执行”,注重创新公开范围和形式,实行执行全程告知制度,并定期开展执行告知状况大检查,充分保障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用阳光促规范。
二是建立防范消极执行机制。该院今年出台了《关于防范消极执行工作意见》,从案件进入流程管理开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做到所有案件结案均以执行“三穷尽”为前提;进一步加大对信息输入、文书制发、卷宗评查的监督力度,从细节处抓管理,使执行案件质效指标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健全执行裁决合议制度。该院明确规定裁决组成员必须实行交叉阅卷,严防合议流于形式,切实提高裁决质量;定期对各实施组的质效指标运行态势进行点评,对出现轻微质量问题的由局长进行谈话提醒,及时安排整,对出现重大质量交由审管部门处理。
四是强化重大案件质量管理。该院规定重要的执行措施和手续必须经局长同意,报分管院长审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实行局长主办制,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
五是倡导廉洁办案活动。该院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活动,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促使他们抵制不良诱惑,筑起起“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廉政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