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着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作者:魏志铭 李亚林 发布时间:2008-10-20 浏览次数:645
本网徐州讯:裁判文书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和审判的效果,而且也是最高法院指标体系中重要的一个指标,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制作水平,增强司法裁判公信力,睢宁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着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一是完善裁判文书签发制度。该院规定,对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实行“二审”制,即庭长初审、分管院长签发;对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实行“三审”制,即合议庭初审、庭长再审、分管院长签发,这样有效避免和杜绝了“带病”裁判文书的发出。
二是完善法律文书校对制度。该院规定,裁判文书在签发前必须经过庭室内三人校对,三人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对裁判文书的语法和文字的说理、结构、格式角度加以校对,以降低裁判文书的语法和文字差错。
三是建立裁判文书评比制度。该院确立了卷宗月评查制度,由审管办评查人员在每月评查卷宗时,评选出质量较好的裁判文书;同时,该院研究室还定期举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由审判人员向研究室提交两份已结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评查组对照优秀裁判文书评查标准进行打分,并确定优秀裁判文书进行通报表扬、奖励,记入法官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