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睢宁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争夺小孩抚养权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整个上午耐心细致的调解,离开母亲四个月之久的张小丫又重回母亲温暖的怀抱。

2004年年仅16岁的张某未婚生育一女张小丫,因张某长期在外打工,张小丫一直随张某母亲生活。2007年底张某母亲患病住院,无法继续照顾小孩,为了让女儿能够得到好的归宿,张某萌生了送养孩子的想法。经人介绍张某将女儿送交李某收养,李某支付了张某10000元收养费,双方约定从此之后互不来往。将女儿送人后,张某日夜思念女儿,开始后悔当初的鲁莽决定,在与李某协商未果后,遂诉至法院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虽然订立了收养协议,但李某没有向县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尚未成立。张某要求李某返还女儿的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应当适当补偿李某抚养张小丫期间支出的生活费用。经过三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将张小丫交还给张某抚养,张某将10000元收养费如数返还,并补偿了李某4000元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