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四个“着力”全面推进委托执行工作彰显良好成效
作者:金语 发布时间:2008-10-20 浏览次数:537
本网无锡讯:近年来,惠山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委托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事关执行工作发展和法院建设大局的事情抓紧抓实,立足本院客观情况,紧扣执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先进理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落实人员,明确措施,严格考核,强化责任,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及时规范委托执行工作,切实加大委托执行力度,认真办好每件外地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积极主动参与各类司法协作活动,有步骤、有措施、有成效地推进委托执行工作,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外地法院和当事人的好评。2005年8月-2008年8月,该院共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84件,标的1890.36万元,执结76件,标的1713.54万元,执结率达90.47%,协助外地法院执行40余次。
一、理念先行,提高认识,着力改善委托执行环境。
落实行动,理念先行。在开展委托执行工作中,该院要求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和“全局”观念,全面落实“维护法制统一”理念,坚决克服狭隘的地域观念,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对待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与本院执行案件一视同仁,不推诿、不敷衍、不刁难、不拖拉、不设卡、不转移,讲大局、讲配合、讲协作。切实加强与其他法院之间的协作,对外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本着“有求必应,有难必助”的宗旨,鼎力相助,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最大限度地改善委托执行工作的司法环境。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该院把委托执行工作列入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做到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要求每一个申请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都应不折不扣地进行,以切实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确立法律的权威。同时,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制,委托案件纳入院部考核,针对每年年初院部提出“全院执行案件要求执结率达85%”的年度工作目标意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委托案件也同样纳入了上述考核内容中。
二、建章立制,规范操作,着力完善委托执行机制。
积极探索适合基层法院开展委托执行工作的新机制、新措施,不断建立和健全委托执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委托执行工作迈入良性发展轨道。
建立了“委托执行案件登记”制度。委托执行案件面广量大,涉及方方面面的东西,为此,该院建立了“委托执行案件登记”制度,做到委托一案,执行一案,坚持委托执行与派员执行一个样、容易执行与难以执行一个样、外地法院执行与本法院执行一个样,健全执法责任制,责、权、利相一致,形成激励机制,提高执行效率,节省执行力量。
成立了委托案件执行工作组。在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将委托案件的执行工作放在优先地位,在执行局专门成立了委托案件执行的5人工作组,分别由一位副局长及二名执行员、二名书记员组成,其中副局长兼任组长,专司委托案件的执行和管理。
加强了规章制度管理。对外地委托执行案件,还专门建立了立案、登记、督办、考核等制度,并实行“局长负责制”,执行局局长必须从案件受理、执行措施的运用、执行期限、结案审批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重大疑难案件,局长要亲自参与协调。
三、多措并举,协调推进,着力提升委托执行能力。
在强化和提高每个执行人员对委托执行工作的认识的基础上,该院从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司法割据的大局出发,以提升委托执行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委托执行工作。
优化委托执行措施。对外地委托执行案件,实行“三个及时”,即及时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及时执行,依法采取各类强制措施,及时回复,按时通报执行情况;落实“三个充分保证”,办案时间给予充分保证,执行力量给予充分保证,后勤保障上给予充分保证,实现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的“三集中”;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外地法院到本院执行畅通,确保委托执行案件顺利执行,确保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兑现。
提高委托执行效率。为了高效快捷地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本地法院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该院切实加强司法协作,积极和长三角地区以及周边的外省市法院建立执行协作区域,保持经常联络和互相督促对话的执行伙伴关系,通过互动、联动,减省了许多周转环节,大大提高了委托执行效率,有效地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对执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务培训,交流执行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切实加强执行干警的执法责任心和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执法意识,杜绝委托执行案件是外地案件而消极应付的现象发生。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执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了执行干警能及时运用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执行措施,从而拓宽执行渠道,更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塑造法律的权威。
四、因案制宜,灵活应对,着力强化委托执行效果。
委托执行案件大多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罚金等案件,这些案件大多被执行人难找、材料难送、财产难寻,且办案经费紧缺,无专门经费,执行压力很大。对此,该院始终以维护法制统一为首任,为切实解决委托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专门制定并强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
多方寻求支持。通过当地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多种方式查找当事人及其财产,在费用极为紧张的情况下,精打细算拿出一部分费用专办委托案件,并坚持及时将执行结果书面告知委托法院。在执行中,除执行和解确需当事人同行之外,其余案件执行拒绝当事人陪同,以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之累和额外诉讼支出。
适时组织会战。为加快委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该院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每年均选择春节、农忙等有利时机,定期组织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会战,汇聚力量集中突破案件,使得一批委托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结案率得到稳步上升,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执行效果。对形形色色的委托执行案件,不论标的大小,案件难易,该院总是将这些案件看作本院案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想方设法用尽执行措施,千方百计寻求案件突破口,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使一批棘手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积极求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