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项措施”贯彻落实争先创优促进刑事审判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10-20 浏览次数:511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以争先创优大会的胜利召开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部署,增强自身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以最饱满的工作热情、最扎实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响水法院司法工作中,为响水地区社会综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学习促提高
着力练好内功,既抓政治学习,提高贯彻司法为民理论涵养,又抓业务学习,提高审判案件质效。在学习方式上,以集中学习为主,通过学习的不断深入,增强干警服务意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二、接受督查促质效
以件件是铁案为目标,主动接受院领导督查刑事案件审理,积极向督查领导和部门汇报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与刑事审判人员加班加点审结案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三、专项严打突重点
积极服务沿海大开发,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等涉农犯罪,稳定农村综治秩序,重点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刑事犯罪创造社会治安稳定环境,
四、树立典型扩影响。
重视典型榜样效应,通过总结审判特色措施和工作成效,参与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严打先进集体”以及调解能手、办案能手等活动,从而带动整体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