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全市首例药监行政诉讼案件经锡山法院多方协调,以原告撤诉圆满结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锡山法院发现被告锡山区药监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适用法律上有所不当,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案件结案后,锡山法院立即向锡山区药监局发出司法建议,提请重视并落实整改。

区药监局迅速组织专题讨论并制定四条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更新,组织多形式的学习讲座、专题辅导,吃透法律精神,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监督,使执法行为做到“合法合理、便民公信、程序规范”,并确保每个工作环节得到有效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联席工作制度,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联络与回访,促进辖区内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