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年来,东台法院党组重视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责任追究,促进了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建章立制 规范标准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差错责任追究工作,明确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牵头,组织审管办、监察室进行调研,并经审委会多次研究,对原有的《案件差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使《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更为规范。一是严格差错案件评定标准,明确案件差错级别。案件评定坚持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中为标准。案件差错级别分为瑕疵、一般差错、严重差错;二是增加了对案件质量评查扣分的标准。对案件立案、实体裁判、程序方面的差错、执行案件方面的差错等六个方面的差错都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扣分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三是增加差错责任承担的主体。除上级法院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增加了审委会委员作为责任主体;四是细化了差错责任追究内容。明确了承担案件瑕疵责任、一般差错责任、严重差错责任的责任人员处理办法。

二、严格程序 强化追究

该院坚持按《办法》规定的标准,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其主要做法是:对发改或评查拟为错案的,由监察室书面通知承办人,承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管办提交评议申请书;审委会对承办人的申辩理由和审管办评查意见进行讨论,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认真作出评议意见;审委会拟确定案件承办人承担差错责任的,监察室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承办人;承办人如有异议,须提交异议书,审委会认真进行复议;承办人如无异议的,由监察室拟定责任追究意见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认真讲评 注重实效

该院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重点点评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院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对所有发改案件由各审判业务部门逐一自评,剖析原因,审管办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质量评查,按规定应当责任追究的案件及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适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院领导分别对年度和每季度案件质量进行系统讲评,对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及时组织审判人员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从而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和公正效率意识,提高法官审判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审判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案件质效指标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