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三项措施促行政案件半数以上协调结案
作者:周媛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次数:1301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以促进官民和谐、案结事了为宗旨,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处理的新机制,以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掌握协调主动权。对行政机关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法官要早发现、早告知,让行政机关清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之处。对行政相对人的误解问题,要做好法律释明与说服教育工作。
二是找准协调切入点。根据不同案情,在官民矛盾中寻找协调的切入点,通过辩理析法、寓教于审的方法把握时机、缓和矛盾,增进理解,将协调贯穿行政诉讼的全过程。
三是严格依法协调。因为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人的权利处分相对自由,而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妥协是有限的,因此法院要坚持依法协调,把协调工作限定在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补偿行为、行政不作为等法律不禁止协调的案件中。
今年1-9月份,该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4件,经法院协调,以行政相对人撤诉结案的达33件,占51.56%,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