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项措施”争先创优营造氛围促进审判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次数:810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以争先创优大会的胜利召开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响水法院关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部署,增强自身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以最饱满的工作热情、最扎实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响水法院宏伟的司法工作中,为响水地区社会综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学习促提高
面对刑事案件多,难度大的特点,自身素质层次高低显得尤为重要。着力练好内功,既抓政治学习,提高贯彻司法为民理论涵养,又抓业务学习,提高审判案件质效。在学习方式上,以集中学习为主,即可以使整体素质全面发展,又可以互相监督、共同进步,通过学习的不断深入,增强全庭干警服务意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二、接受督查促质效
针对刑事无小案的特点,根据院长亲自传达的刑事审判指示精神和详细要求,以件件是铁案为目标,主动接受院领导督查刑事案件审理,积极向督查领导和部门汇报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班加点审结案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三、专项严打突重点
在“雷霆行动”中,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等涉农犯罪,稳定农村综治秩序,挽回农民农业损失;在“打黑除恶”中,重点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刑事犯罪创造了社会治安稳定环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沿海大开发”提供司法保障活动中,通过严打保护沿海地区经济的顺利发展,创造投资发展环境,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公平竞争的氛围。
四、树立典型扩影响。
重视典型榜样效应,通过总结审判特色措施和工作成效,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严打先进集体”以及调解能手、办案能手等活动,提高人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从而带动整体全面发展,扩大刑事审判工作在法院内外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