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用人单位打工因故离职,与单位办理完工资结算等手续后都快1年了,才主张单位少算了半月工资,试图通过冒险强阻厂车索要,竟惹出赔偿官司。1015,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陆某因人身伤害发生的100452元损失,由被告南通某化工公司赔偿61071元,剩余近四成损失由陆某自担。

200610月,在单位工作还未满1年的原告陆某与公司达成了离职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当时陆某还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一份,表示其与被告公司日后无任何牵涉(包含工作关系、经济关系等方面),如有纠缠、无理取闹等行为,一切后果自负。然而,20076月陆某却又回到公司,声称公司还少算了他一个月工资,公司负责人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已办结相关手续,陆某属于无理取闹,故拒绝接待。自认公司故意侵占其工资的陆某滞留公司厂区门口不走,还对一辆接送职工上下班的厂车进行强行阻拦,后被公司门卫拖拽、驱逐过程中摔倒至地,发生骨折等人身伤害。法庭上,原告认为被告公司故意伤害;被告公司认为门卫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劳动权利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强行拦阻厂车具有过错,与损害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而被告公司门卫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行为不当,导致较大损害后果,不符合紧急避险条件,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