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风波
作者:陆浩良 许标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次数:1190
本网苏州讯:王阿姨新买了一套房,装修后暂时不住,想租出去,一来有人照管,二来也多几个钱还还买房的借款。想好后便委托中介公司小朱寻找合适的住租户。不几天小朱介绍了某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一看新房,120多平米,空调、家具一应俱全,再看看这里是一个新开发的小区,青草茵茵,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环境悠静。张经理舒心惬意。便和王阿姨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阿姨仍有些不放心,再三叮嘱张经理,不能私自接水接电、不能转租给出他人、不能在住宅区房内做违法的事……张经理有些不耐烦,这一些不是合同上都写得明明白白。也难怪,王阿姨买了新房,装修好了自己还没有住过一天。真的有些不放心。
张经理入住了,可是张经理觉得这房屋就有一点点美中不足,就是用热水麻烦,张经理有一个习惯,洗菜、洗碗都得用热水,这厨房内没有热水器实在是不方便,于是想在厨房内装一只热水器,只要能按合同约定,不破坏墙壁、不破坏房屋内部结构,就可以了。于是张经理安排了公司的管道工从电器公司买了一台小型电热水器,为了不破坏墙壁,便安装在厨房的洗碗池下面。
谁知就是这台小小的热水器给张经理带来了大大的麻烦。热水器安装后,张经理称心如意了,洗菜、洗碗、淘米……随时可以用上热水了。
可是好景不长,张经理一年没住满,租房却出了大庇漏。一天,张经理在熟睡之时,租房内却 “水漫金山”原来张经理出门时没看到热水器上的热水管又裂开了,水流了几个小时,邻居看到了。电话通知了房东王阿姨,王阿姨回来开门一看,房间、客厅、厨房……都进了水。王阿姨这一气非同小可,立即通知张经理,张经理派人来一看,也都傻了眼。后来这进了水的地板全都拱了起来,有的还松动离了槽。连墙下的踢脚线、衣橱的撑门也变了形。王阿姨看在眼里却是痛在心里,这好端端的一套房竟然变得这样狼藉不堪,现在还怎么住人?王阿姨请人粗估了一下,重新装修被损坏的部份,至少不少于3万元。于是王阿姨向张经理提出了赔偿损失3万元的要求。可是一方代表认为房东的水管老化而漏水,房东也有责任,双方争持不下,商量无结果。王阿姨便将张经理告上了法庭。
法院通过实地调查核实,觉得王阿姨的要求并不过份,承租人不小心损坏房内设施理应赔偿,但就赔偿金额上是能商量的。于是在法官本着以劝为先,以和为贵。进行了多层次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张经理赔偿王阿姨损失23000元。
到此为止,一场租房赔偿风波算是平息了,但通过这次意外的纠纷,我们热诚地忠告广大房东及承租户:有房屋出租是好事,能助人燃眉之急,解一方之困难,但一定要与承租方签订合情、合理、合法的合同,履行正常的租房手续,以免后患无穷;承租方也应以合同为本,遵纪守法,文明使用租房。在租房内如需要安装设备预先告知房东,获得许可,并且不得损坏房屋的内部结构,一旦损坏房东的设施或家具,应当无条件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