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出具”欠条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作者:徐建国 成志昀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次数:1192
本网无锡讯:欠条上的落款日期在落款人死亡之后,当事人现又持此欠条将死者的继承人告上法庭。
原告鞠某诉称,死者张某生前曾向其购买轴承,并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今结欠鞠某轴承款33000元”,落款日期为
为了查明死者继承人的范围,从而明确必要的共同诉讼参加人,承办法官特地到死者生前住所地的公安机关调取死者的户籍资料,在此过程中,细心的法官却发现,张某的死亡日期是
考虑到原告的理由虽然有一定合理性但证据并不充分,承办法官便将有关的证据规则以及该证据不符合社会经验法则等向原告进行释明。最终,原告鞠某表示不再纠缠张某的妻儿,并自愿选择了撤诉, “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教训,我以后做什么事都老老实实、规矩规矩,再也不随意了”离开法庭时,鞠某感叹道。